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 安徽理工大学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研究平台的开放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有序实施研究平台的对外开放与交流, 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科计[2006] 159 号、《安徽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22] 92 号文件精神,结合研发平台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依靠安徽理工大学资助,同时研究平台自身通过不断竞争,取得国家和社会的各种支持,多渠道筹措。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研发平台每年对外发布《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 技研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 次, 以引导项目申请。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短期访问,短期访问是指对解决研发 平台固定成员在科研过程中的具体疑难问题,经研发平台主任批准, 由研发平台固定成员邀请来研发平台做 1~3 月的科研工作。
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 年,不得超过 3 年,研究 工作时间以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指南为准。 每年资助 7~10 项, 每项 课题资助额度为人民币 3~5 万元。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并将采取连续滚动资助。
第七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国内外在职科研人员;
(2) 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不需推荐,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推荐;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按《安徽理工大学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 术科技研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撰写申请书,编制经费预算,将申请书一式3份交至研发平台, 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版(PDF文档)。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 要求,且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望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 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申请者在上次资助项目中执行不力;
(5)申请者是本研发平台开放课题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6)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第十二条 研发平台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将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 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 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平台及时通知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项目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考核目标,项目合同书经研发平台主任复核同意后, 由研发平台与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签订。
第十四条 研发平台的每个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 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 定期向研发平台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研发平台主任可定期检查开放课题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时报研发平台核准。
第十七条 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发平台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 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研发平台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 反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
第十九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研发平台报送《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研发平台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研发平台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的复印件(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
(3)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主要为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一条 开放基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开放基金资助金额一次核定,研发平台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学校向申请人单位拨付一半课题经费, 申请人凭票到所在单位报销;另一半课题经费待项目结题后,申请人凭票到安徽理工大学报销。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发平台有权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暂停拨付或支付资助经费、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或支付费用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研发平台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研发平台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研发平台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 EI 或SCI 期刊论文 1~2 篇。 成果由研发平台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研发平台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报奖、出版论著等由研发平台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 论文作者单位署名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第一单位署名“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2)第一单位署名非“研发平台”,研发平台科研人员需排名第二且为通讯单位。 论文中必须标注 “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 (安徽理工大学)开放基 金资助(编号) ”,英文标注“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Platform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eep Coal Mining (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署名方式如:
中文: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 淮南 232001
英文: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Platform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eep Coal Mining,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China, 232001
具体要求为:
(一)重点项目结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EI或SCI期刊论文2篇;
(2)出版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著1部,本平台科研人员需为副主编之一;
(3)申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本研发平台科研人员需为参与人。
(二)一般项目结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 EI 或 SCI 期刊论文 1 篇;
(2)出版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著 1 部,本研发平台科研人员需为副主编之一;
(3)申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1 项,本研发平台科研人员需为参与人。
第二十四条 凡来研发平台参加已被列入研发平台研究项目的客座人员,均应按计划向研发平台提交阶段工作总结、每年为研发平台进行一次学术汇报、按规定署名的论文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研发平台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煤矿深井开采灾害防治技术科技研发平台完成”。
第二十六条 凡在研发平台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研发 平台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研发平台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研发平台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